"本國人(NATIVE)"是什麼意思﹖是否有並非出生於有資格的國家而仍可以申請的情況?
"本國人"的原意是某人出生於一定的國家,而不管此人現居什麼國家或是什麼國籍。然而,為移民目的, 根據移民歸化法案202(b)條的規定“本國人”也可意謂為:某人有資格被“歸屬”於某個除了其自己出生國以外的另一個國家。
例如,假若一位申請人的出生國無資格申請本年度的DV計劃,該申請人可以認定自己為“歸屬”於配偶的出生國,如果其配偶亦合於DV資格並且二人必須一同持DV簽證同時來美,否則該申請人將不會獲發DV簽證。同樣的方式,未成年子女可以被 “歸屬”為父母一方的出生國。
最終,任何一位申請人的出生國若無資格申請本年度的DV計劃,可被“歸屬”為父母一方的出生國,只要該申請人出生時,其父母並非該無資格國家之居民。 一般而言,假若人們僅在某國作短期的旅遊或代表公司或政府因商務或職業原因派駐某國,而此國既非他們出生國亦非合法歸化國,他們不會被認為是該國居民。
認定不同歸屬的申請人必須在提交申請時註明此一情況。請注意:錯誤列出符合資格國家(即申請人無法有效證實),其申請會被取消。
這次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的申請手續是否有變化或者新的要求﹖
所有DV- 2007抽籤申請必須在2005年10月5日星期三到2005年12月4日星期日期間,以電子方式遞交至www.dvlottery.state.gov。 郵寄方式將不被接受。
國務院實施電子登記系統為使抽籤簽證能更有效和更安全的進行。國務院會用特別技術和其他方法來鑑定以欺詐行為來達到非法移民目的或遞交多份申請人士。
DV- 2007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的登記期間將由2005年10月5日中午東岸標準時間開始至2005年12月4日中午東岸標準時間。
是否要求每個家庭成員都交相片或者只要求主要申請人這樣做﹖
申請人,其配偶及所有未滿21歲子女每個人都要求有各自的近期照片。 家庭照或合影一律不收。請查閱此指南第2頁有關相片的資料。
為什麼某些國家的本國人不符合抽籤移民計劃的條件﹖
抽籤移民簽證是旨在向其它國家的人提供移民機會,這些國家不包括來美移民率高的國家。 法律規定不向“移民率高”的國家提供抽籤移民簽證。 按法律的定義即這些國家在最近五年裏,以親屬擔保和勞工類的簽證來美移民人數有50,000之多。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每年統計前五年裏以親屬移民和勞工移民來美的人數,從而確定其本國人不得參加移民抽籤的國家。因為每年抽籤申請階段之前,要分別做一次確定,因此其本國人無資格的國家的名單可能每年不同。
DV-2007計劃有多少人數限制﹖
根據法律,美國抽籤移民計劃每年為合格的人士提供55,000個永久居民簽證。但是國會在1997年11月通過的“尼加拉瓜調整及中美洲救援法案” (NACARA) 規定早自DV- 99年開始到必要的延續時期內,從每年55,000的抽籤簽證配額裏抽出5,000個名額用於NACARA計劃。從DV- 2000年開始,實際減少到50,000的配額,同時此法案在DV- 2007計劃仍持續生效。
DV-2007計劃的抽籤簽證有什麼地區性限額﹖
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根據“移民法案”(INA) 第203(c)條說明的公式來決定每年的地區性限額。 USCIS一旦完成計算就會公佈地區性簽證限額。
什麼時候接受DV-2007抽籤移民計劃申請﹖
DV-2007申請於2005年10月5日星期三中午東岸標準時間開始到2005年12月4日星期日中午東岸標準時間。 每年有數以百萬的申請人,在這段申請的時間內提出申請。大批的申請造成抽選和辦理獲選人程序的大量工作。將申請時間定在10月至12月,將確保能及時地通知獲選人,以及給獲選人和我們的大使館和領事館更充裕時間來準備與完成頒發簽證手續。申請人應該盡量在登記期間早些登記。後期的大量登記會拖慢程式進度。2005年12月4日中午東岸標準時間後不接受任何登記。
在美國的人可以向該計劃提出申請嗎﹖
可以,申請人可以人在美國或在另一國家,並且可以從美國或者外國遞交申請。
在一年一度DV的申請期間,每位申請人是否只限提出一份申請﹖
是的,法律只允許在每次申請期間內,由每人或替每人提交一份申請﹔遞交多份抽籤申請的申請人將被取消資格。 國務院會用高技術和其他方法來鑑定在登記期間遞交多份申請的人士。 申請人遞交多於一份申請將會被取消資格,國務院亦會有電子記錄作永久保存。申請人可以在每一年正規申請期間,提出本計劃之申請。
夫妻是否可以各自單獨提交抽籤申請﹖
可以,如果各自符合資格條件,夫妻可以各自提交抽籤申請。 如果一方獲選,另一方則有資格隨同取得移民身份。
我的DV抽籤申請上必須包括哪些家庭成員﹖
你的抽籤申請上必須包括配偶,即丈夫或者妻子,和所有不滿21歲的未婚子女,但已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子女除外。即使你目前與配偶分居,也應該將他/她包括在內。除非你與他/她已正式分居(即有法庭承認的同意書或法庭令) 。但是,如果已經正式分居或離婚則不必列出原配偶。你必須列出所有不滿21歲的未婚子女, 不管是你的親生子女,配偶的子女,或是按照本國法律正式收養的子女(除非該子女已為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在抽籤申請上須列出所有未滿二十一歲的子女,即使他們目前不與你同住或你不欲他們以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移民。
在抽籤申請上列出你的家庭成員並不意味著他們以後必須和你一同來美。 他們可以選擇留在原地。 但是如果你將未曾包括在原抽籤申請裏的家屬,包括在之後的簽證申請表格內,則你將被取消資格。 (此項僅適用於在提出原抽籤申請當時已為申請人之家屬,並不適用於在之後所增添的家屬。) 配偶即使已經列在你的抽籤申請上,仍然可以遞交各別的申請,只要雙方的申請都詳盡包含所有家庭成員即可。參閱前問題10。
申請人是否必須自己遞交本人的申請﹖他人可否代交﹖
申請人可以準備並遞提交自己的申請,或者請他人代替他們遞交申請。 不管申請人自己直接遞交或由律師,親朋好友等協助代交;每個申請人的姓名只能提交一份申請。如申請獲選,通知函將只會寄到申請上所提供的郵寄地址。
教育或工作經驗的要求為何﹖
法律和規定要求每位申請人必須起碼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或者在過去的五年內,在需要至少兩年培訓或經驗的職業,工作過兩年。“高中或同等學歷”的定義是順利完成美國十二年小學和中學教育的課程,或者成功地在其它國家完成了相當於完成美國高中教育的小學和中學教育的正式課程。 教育或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不得與抽籤申請一起遞交,但必須在進行移民簽證面談時交給領事。 關於工作經驗將採用勞工局的O*Net Online網上資料庫的定義,來審定根據工作經驗申請合格與否。
如何選擇獲選者﹖
各區收到的所有申請將被個別編號。 登記期限結束之後,由電腦從各個地理區域所收到申請裏隨機挑選。 每個區域隨機抽到的第一份申請作為第一個登記案,抽選的第二份申請為第二個登記案,並依此類推。 此登記期間收到的所有申請,在各自區域內,都有均等的獲選機會。 中籤後肯塔基領事中心會寄出通知函給申請人並且提供簽證申請說明。 在通知獲選申請人去某美國領事辦公室面談以前,或者在申請人可以在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改變身份以前,肯塔基領事中心將繼續處理其案件。
獲選申請人是否可以在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調整身份﹖
可以, 只要符合“移民法案”第245條調整身份的條件,人在美國的獲選申請人可以向美國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調整為永久居民的身份。申請人必須確保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能夠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完結其申請案,包括辦理其海外合格親屬的隨同申請在內﹐因為該日期是DV-2007計劃截止日。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在2007年9月30日午夜以後,將不再有簽證名額給DV- 2007計劃。
落選申請人是否會得到通知﹖
否,未中選的申請人不會收到有關抽籤申請的回應。只有獲選人才會收到通知。所有通知函將在申請期限結束後大約五至七個月內寄往抽籤申請註明的地址。因落選申請人不會收到任何通知,所以任何人在申請期限結束後大約五至七個月內未收到函件,即應該明白其申請未被獲選。
將有多少申請人獲選﹖
DV-2007年計劃有50,000個抽籤移民簽證,但是會選出多於此數字的人。因為很有可能這前50,000名獲選人當中的某些人不符合簽證資格或不準備辦理簽證手續,所以肯塔基領事中心將會抽選超過50,000個申請,以確保DV計劃的簽證能夠全數發放。 但是,這也意味著因為簽證的名額有限,將不足以發給所有最初獲選的人。 所有獲選人每位都會即時得到其排名的通知。 獲選人的面談於2006年10月初開始。 肯塔基領事中心會在獲選申請人被安排與海外美國領事面談之前4至6星期,寄面談通知給該申請人。每個月都將跟據移民簽證的允許額度,頒發簽證給該月已具備簽證條件的申請人。一旦DV計劃的50,000個簽證全數發完,即意味當年的計劃已告結束。原則上,很可能在2007年9月以前用完簽證額度。 獲選人若希望取得簽證,就必須作好準備及時著手辦理申請案。由肯塔基領事中心電腦隨機抽選而獲選,並不意味著自動可保證你將可以取得簽證。
申請DV計劃有沒有最低年齡限制﹖
申請該計劃沒有最低年齡限制,但是在進行申請時,對於主要申請人有關高中學歷或工作經驗的要求,將實際上使多數年齡不滿18歲的人,不符合申請條件。
申請DV計劃是否有任何費用﹖
提交抽籤申請不收費用,本年度DV計劃申請辦案的特別處理費用將在獲選人實際中籤並在領事館辦案之後繳納。 DV計劃申請人亦必須如同其他移民簽證申請人一樣,在頒發簽證時繳納規定的簽證費。 所需費用的細節將包括在肯塔基領事中心寄給獲選人的說明裏。
DV-2007計劃的申請人是否有特殊資格對不符合簽證條件的任何理由申請豁免﹖
沒有。 申請人受到移民法案闡明的有關不符合移民簽證條件所有理由的制約。 除了法案的一般規定之外,沒有對不符合簽證條件的任何理由實行豁免的特別條款。
已經登記其它類別移民簽證申請的人是否可以向DV計劃提出申請﹖
可以, 這些人也可以提出DV計劃申請。
已經獲選的申請人,有多長期限可保留其申請此DV類別簽證之資格﹖
DV-2007年抽籤獲選人只是在2007會計年度內,即2006年10月到2007年9月,有資格申請頒發簽證。 申請人必須在該會計年度結束之前 (2007年9月30日) 得到簽證或者調整身份。 未能在2007會計年度內取得簽證之獲選人,無法將此一年一度DV機會延伸至下一年度。此外,由DV- 2007間接取得申請身份的配偶和子女,只能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9月期間,取得該計劃類別的簽證。在海外申請的申請人,將在面談約定時間4至6星期之前,收到肯塔基領事中心的面談通知信函。
網上E-DV會在什麼時侯生效?
網上登記將於2005年10月5日中午12點東岸標準時間(格林威治 - 5)生效到2005 年12月4日中午12點東岸標準時間(格林威治 - 5)。
我可以下載E-DV登記表並儲存在Microsoft word 程式 (或其他適合的程式)才填寫嗎?
不可以,你不可以把表格儲存到其他程式才填寫和遞交。E-DV登記表只是網上表,此安排較用word程式更合全球各地。還有,它是在網上填寫並遞交。
如果我沒有掃描器,我可不可以把我的相片寄給我在美國的親戚,由他們來掃描我的相片, 儲存在磁碟,並把磁碟寄給我,讓我申請?
可以,這個方法是行得通,只要相片符合指南裏的要求,而相片是跟E-DV網上表一起遞交, 申請人必須在遞交網上申請時已準備好掃描相片檔案。相片和網上表格不可以分開遞交。每個人只能遞交網上登記一次。多次遞交會被取消DV-2007資格,所有的登記(相片和表格一起)可以從美國電子遞交。
我可不可以在網上儲存表格,先填一部份, 等一會才回來再把其餘的填妥?
不可以,這是行不通。E-DV申請表的設計是要在同一個時間把填好表格遞交。然而, 因為表格是有兩部份,和因為網絡可能有延誤。E-DV系統從下載表格到E-DV網頁收到以電子遞交的表格過程中會有60分鐘。如果超過60分鐘而還沒有收到以電子遞交的表格,所有之前遞交的 資料將不被處理。這是為了保障不會因之前遞交未填妥的表格而把隨後遞交填妥的表格當作是重覆。例如一個申請人和妻子跟小孩把填妥的E-DV申請表第一部份遞交之後收到第二部份表格,但因為小孩相片的檔案出了問題而遲了遞交第二部份表格, 如果第二部份的表格能夠填妥並遞交,而E-DV網頁在60分鐘之內收到了此表,這就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第二部份的表格是過了60分鐘才收到, 申請人會被通知他們要從頭開始填表。DV-2007指南有清楚和全備的解釋有關填表所需要的資料。這樣, 你可以在填網上表格之前準備好所需要的資料。
如果所遞交的數碼相片不符合規定,系統會自動拒絕有關E-DV申請表, 並通知寄出者,這是否說明我可以再次遞交我的申請?
可以,你可以再次遞交, 因為那份申請自動被取消,並沒有遞交到E-DV網頁, 不算是遞交的E-DV表,也不會有確認通知信寄出。如果因數碼相片不符合規定而在寄出時有問題,它會被E-DV網頁自動取消。然而,因網絡的問題, 無法估計需要多長時間來通知寄出者有關的取消。如果申請人能自行解決問題, 而能在60分鐘之內再次遞交第一部份或第二部份表格,這就沒有問題。如果不是, 申請人必須從頭開始來遞交表格。申請人可以無限次遞交表格直至填妥的表格被接受並有確認通知書寄出。
有關E-DV申請表在網上被接受的電子確認通知書會否即時寄出?
E-DV網頁會即時寄出有關E-DV申請表被接受的有關確認通知書, 但因網絡的問題, 無法估計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收到,如果按“submit”之後過了幾分鐘, 可以再次按“submit”。E-DV系統不會因沒有收到確認通知書而再次按“submit”而混亂。申請人可以無限次遞交表格直至填妥的表格被接受並有確認通知書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