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5, 2005

2007 年度抽籤移民簽證計劃指南(DV-2007)

國會頒佈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由國務院每年根據移民歸化法案第203(c)條的條例執行。1990年移民法案第131條(Pub.L.101-649)修訂移民歸化法案第203條以提供新移民類別稱為“抽籤移民”(DV移民)。此法案每年發出50,000永久居民簽證給與來自移民美國率低的國家的人士。

一年一度的抽籤移民簽證計劃,為符合簡單而嚴格的移民條件人士提供取得永久居民簽證的機會。該計劃由電腦隨機性抽籤選取申請人。此類簽證按照六個地理區域分配,移民率低的地區佔有較高的簽證配額,而最近五年來美移民人數愈50,000的國家將無簽證配額。每一區域內之任何國家於任何年度的配額都不得超過抽籤移民簽證總額的7%。

下列國家出生的人不符合DV-2007申請資格,因為這些國家最近五年內來美移民人數超過50,000人。

加拿大,中國(大陸出生),哥倫比亞,多明尼加共和國,薩爾瓦多,海地,印度,牙買加,墨西哥,巴基斯坦,菲律賓,波蘭,俄羅斯,南韓,英國(北愛爾蘭除外)及其屬地,和越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出生的人有資格申請。

DV- 2007抽籤移民簽證申請必須在2005年10 月5 日星期三到2005年12月4 日星期日期間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可以在10月5 日中午開始登記期間內透過www.dvlottery.state.gov進入抽籤移民簽證網上申請表。 郵寄方式將不被接受。 申請人應盡量不要等到登記期間最後一個星期才登記。 大量的要求會造成延誤。 2005年12月4日中午後不接受任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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